的会告诉第二人,有的会留一纪念品,最离谱的就是将线索透给警方,不得将此登上媒条,收货大众的恐惧和关注,以获得满足。
时夜迅速作判断,这个男人不是第一会回到案发现场的,那样的杀人犯属于等。
自然,他也不会笨的留纪念品,这等于直接将犯罪证据带在上,而这么时间以来这个男人都没有被抓获,说明也不是这一。何况对于这个男人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再次杀人更值得纪念的了。
至于通过上条获得满足,太拙劣,直接否定。
那么就只剩一,找第二人分享果实。
但通常来说,这方式最难达到,也最富有挑战。要培养一个可以分享这秘密的人,必然要经过最固若金汤的信任,即使是亲兄弟亲父也很难达到这样的程度。而富于挑战则在于,可以分享的人必然也有同样嗜血暴戾的在,否则如何志趣相投,既然嗜血暴戾那么就会有讧的危机,最终可能不是落法网,而是狗咬狗一起灭亡。
可时夜却认为,bill不是那个拥有嗜血暴戾的同伙和帮凶,可偏偏他又是这个男人分享战果的存在,这一实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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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里,时夜已调整好呼,开:“我见过你。”
是的,时夜确定自己见过这个男人,虽然他上着一鸭帽,帽檐压得很低,加上背对着巷的光线,又在幽暗的巷里,让人一时之间难辨容貌。
可时夜就是认定,这个男人就是现在他那天“灵魂窍”的梦里的影。
虽然,时夜还不能解释自己为何灵魂窍。
反观阿坤,乍一听到这四个字先是一怔,但很快就认定是时夜在虚张声势。
“不可能。”
他动手那天只有一个目击者,已经躺在旅行袋里了。
何况如果时夜真的看到了,为何不对警方说?
谁知,时夜却分外笃定,角还带着一丝若有似无的笑:“命案当晚,你在上楼行凶之前,现在一楼的吧台和bill有过一番争执,是不是?”
阿坤又是一怔,已不再像之前那样冷静,同时握手里的刀。
这时,就听时夜继续:“你在二楼行凶之前,以bill的名义约了lili ai,在她准备好红酒浴等你时,你迅速冲去将她一刀毙命。”
时夜边说边举起双手,在空中摆阿坤杀人的手势。
“就像这样……从颈动脉来的血溅向四周,唯有你蹲过的地方和后面很净,是你的挡住了。但很快,bill就现了,他决定带你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