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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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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痛苦,死相也不好看,但至少可以得到全尸,与枪决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吃亏,便平静地在死刑判决书上签了名。当然她不能让敌人太得意,于是利用在狱中新学到法律知识质问了一句:“你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死刑只有枪决、注执行方式,对我使用毒气是不合法的。”说完以后,没有给安嘉维解释的时间,就拿了一份判决书副本,雄赳赳气昂昂地向外走去,从而建立起一个愤怒者的形象。

不过这表面上的愤怒也给了安嘉维一定的心理安,至少他可以这样认为:比起曹蓉的满不在乎,钱红梅的愤怒表明她是在乎的。当然满意是远远谈不上的,为此他又希望在第三个到来的卫旭上取得理想的威吓效果

卫旭到来时手上已有沉重的手镣,因此狱方不再使用手铐铐她,而是以一度只有70cm的铁链将手镣和脚镣连在一起。这样,即使她将脚镣拉到最,双手也无法将手镣上的铁链飞伤人。现在卫旭就是锁着这副“行”,静静地坐在审讯椅里看着自己被电刑决的模拟画面。

画面上的穿着银连衣裙和银灰凉鞋“招牌服装”的“卫旭”显得冰清玉洁。她是着与服装基本同的一副死手镣和一副死脚镣,走标有“电击死刑执行室”字样的行刑室的。从外形上看,电刑室里的这把电椅与杨惠娟被拷问时坐过的电椅没有什么区别。但在本质上,后者不过是让人受痛苦的刑,前者则为剥夺人生命的凶。由于这个区别,当“卫旭”的手、脚、腰被电椅上的带绑住后,为让电贯通全迅速剥夺其生命,电线只通过连接接在和脚踝两。其中连接为一个直径可调节的金属箍,脚踝连接则是与脚镣镣环一样的金属环,不过这对金属环通过调节装置贴住了肤。一切布置妥当,只要刽手合上电闸,电压达2200伏的电就会在很短的时间通过受刑人的,夺取其生命。然而,安嘉维控制的执行画面却显示:由于电压控制在起作用,初期的电压仅110伏,随后十分缓慢地往上增加。“卫旭”由此陷求死不得、求生不能的境地,先浑搐、发倒竖,后蓝光四吐殷红的鲜血,状若幽灵。行刑行过20分钟后(这是画面上标示的时间,实际动画演示时间并没有这么),电压突然上升到2200伏。顿时“她”通变红,冰人成了火凤凰。随即肌碳化,黑烟冒,凤凰涅槃。行刑结束后尸之惨不忍睹,使去死镣的画面不再现,而直接到了一审判决书。

“卫小,害怕了吧?如果不想这样死,可以向政府揭发你的组织和同伙的罪行,争取立功。法院会据你的立功表现,决定将死刑改为更为人的方式执行或免除死刑。”这次宣布完死刑判决和执行方式,安嘉维忍不住劝起降来。他非常想了解,集现实和受电刑未死罪犯描述的幻觉于一的这档模拟动画节目,是否会对卫旭产生预期效果。

说实话,卫旭不害怕是不可能的。但这个因替父报仇而投奔革命队伍的姑娘,在世准则中还没有卖友求荣这一条。既然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就是上刀山油锅相信她也不会后悔。当然她还是觉得与枪决相比,这样的电刑痛苦大、尸还不能完整,吃亏很大。“十狱后人人都学法懂法,她也不例外。因此,她没有直接回答安嘉维的问话,而是用法律维护起了自己的权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电刑这死刑执行方式,我要求以枪决方式赴死。”

“看看,读书不认真吧!”安嘉维既像是对卫旭、又像对旁边的。“《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是‘死刑采取枪决或者注等方法执行’,这个‘等’字没有看见吧。法院就是据这个‘等’字确定死刑执行方法的。”

卫旭毕竟涉世不,被安嘉维一番诡辩得默默无言,她要回牢房后向经验丰富的“大”们请教对策。不过,见死刑判决书上并无执行方法记载,她还是用着手镣的手在上面签了字,怀着一肚的对未来斗争策略的疑问,跟着女看守走回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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