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不敢,并且表示大家是愿意为国分忧的,主要是这件事在天间阻力太大,我们懂事,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懂事。
看破不说破,赵泗并不介意诸公的说辞,而是认认真真说了自己的提议。
“孤向来不喜弯弯绕绕,孤说的话不需要过多猜测,同时说了什么也便是什么,今日不妨于诸卿明言,释这件事孤是一定要的,而且孤也一定要去。
至于诸卿所诉的两个问题,孤倒是有个建议,诸卿不妨听一听。
一来,私毕竟是各家私产,倘若让天人平白无故的自己的财产,那天人肯定是不愿意动,如此行为,也确实有巧取豪夺之相,属实不妥。
不如这样……私照市价算,诸卿今日便商议来,一个健值多少钱?一个老值多少钱?一个女值多少钱?
定好以后,使私自赎……
当然,前提是先登记造册,分田地,至于这钱便先欠着,私多征一份赋税,五年也好,十年也罢,总之私释放以后,赋税多收多少,多收多少年,大家伙也议来个章程,届时由官府统一向各家支付,如此钱货两讫,虽然各家还有些吃亏,但是总归吃亏不是很大,这是国事……诸卿公忠国,想来也是可以理解的。”赵泗开说。
说白了就是私隶可以看成是赎买。
说是自赎,其实就是大秦官府向他们购买。
债务关系是,自赎隶——大秦官府——私拥有者。
被释放的私额外多征收赋税,譬如其他百姓收十一税,但是他们收十五税,据计算得他们需要收多少年,多少年以后恢复到正常赋税准。
除了额外多征收赋税以外,他们拥有自耕农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地位以及义务。
而至于官府则承担起来私隶主的债务关系,用多征收的赋税来偿还补贴私主的损失。
说是自赎,实际上实行起来其实是大秦官府主动购买,多了一个中间人。
看起来麻烦了,实际上简单了。
赵泗用想也不可能来让这群被释放的隶和私主直接建立债务关系。
狗大的债哪有那么好背?
同样一旦这些债落在个人上,很多问题就变得麻烦起来。
因为私释放来终究是要分地的,不分地他们成不了自耕农,成不了自耕农那释放他们也没太多意义……
之所以释就是为了要建立以个家为主的个单位,是层群更加零碎更加方便掌控的同时尽其用对刚刚大一统且开疆扩土的大秦行度开发。
上背了债,就意味着不自由,就意味着他们这个自耕农群不够纯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