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认为当时盐釜署所的侦讯是单方面的,只是现在的案若以利为最重要的关系人,就有必要回溯八年前发生的事来查明动机。而且他本人的主张也好、说法也好,我们也必须知。”
忠胜。三云脸颊受伤,痊愈需要两周。利也对试图制止他的城之猛留施加暴力,使城之受轻伤,痊愈亦需要两周。在场其他职员也试图制服利,但利直接离开区公所。这时,三云和城之曾考虑是否要向辖区警署盐釜署报案。
“欸,笘篠先生,你刚才不是说不会怀疑自己人吗?”
“没有证据,我们不会怀疑自己人。”
“就算都在,也不知能不能用。”
虽非当事人,还是不能不捍卫所属的组织——同在公门,笘篠能够理解仁藤的心,也就无意反对。
仁藤的语气听起来有所戒备。
盐釜署迅速行初始调查。据福利保健事务所境架设的监控摄像机影片,以及三云、城之两人的证词,认定利为嫌犯,盐釜署于是请人在自宅的利到案说明。
“讯问的结果是利承认了纵火的事实,警署将其逮捕。可是没有最关键的笔录,好恼人啊。”
然而,两人尚未报案便发生了以
“案件记录地方法院应该全都留着吧。那里又没有遇到海啸,多是保资料的柜倒了。”
人也一样。还请两位相信记录散失是海啸造成的不可抗力。”
“我也不认为县警本的人会故意陷害一般辖区。别的不说,我是在利的案之后才来盐釜署就任的,不是当事人。可还是会介意。”
“但实际上利这个人被送检、定罪了,冤罪或负责侦讯的刑警任意更改笔录容的可能是不存在的。”
“是不会怀疑自己人啊。但是检察官和法院不见得总是自己人,也不见得会仔细听取、记嫌犯的说辞。百分之九十九九有罪这数字,如果不是有人为作的成分,我看是不来的。”
“不,我不是说贵署的侦讯有问题。”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击一章继续阅读!)
事件。同一天夜,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所在的区公所后方起火,附近居民通报了警察和消防署。火势立刻便被赶来的消防员扑灭,只起了小火,没有人员伤亡。消防署调查之后,认为是有人在区公所后方的垃圾场放火。
“我并没有故意隐藏资料,想必当时的负责
笘篠和莲田了谢,离开盐釜署。接着要去的,当然是仙台地方法院。
从仁藤的话中听得一丝怒意。不用说,现存的记录起皱,文字都开了。如果只为了破坏某些非特定资料而这么,所的心力也太惊人。应该就像仁藤说的,相信当时的盐釜署的办案没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