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心存在的信念及其认识,可以据我与他人行为反应的类似,借助类比推理而得到归纳论证认为每个人既是自我又是他我,每个人都可成为归纳论证的例证,对他心的认识是可能的;行为主义认为心理现象就是行为倾向,认识他心就等于认识他人的行为及行为倾向;维特斯坦认为心理状态与行为表现不是两个分立的状态或过程,行为与心理是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从一个人的行为推论他的心理的可能依赖于能被观察到的心理的标准的存在;假说'''演绎证明理论认为,为观测者的我们之外的他人有心这一假说,也是一解释假说,如果它有效地解释和预言可观察的现象和他人的行为,那么,它就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假说;'云室痕迹'类比认为行为类似于云室痕迹,据它们可分辨另一极的心理状态的存在和运动。虽然这些方案为他心可以被认识了有力的辩护,但这些方案中至今没有哪一方案能够独占鳌,都不能称之为解决他心可知神通的最佳方案。''
从争辩所在的时间来看,非鱼这场争辩可谓是人类历史上首次提观测者的典型范例,但中国玄学并没有上升到理论的度对其行的研究,致使中国玄学在观测者的研究上有所忽略,毕竟'鱼乐之辩'表面上乃是一价值判断,而惠安知鱼之乐之问首先将二者混淆,继而引发庄惠答问中暗着几乎是如环无端的无解的悖论。庄意循环往复而毫无答案的论辩,戏解汝安知鱼乐为你在哪里知鱼乐,而言说我知之濠上也,这实际上是隐晦地向眷恋庙堂、执着功名的惠施暗示,为统治者卖命,助纣为,醉心外的角逐,是不可能真切理解、也不可能找到幸福。依据这样的思路,历代注释者不论是郭象还是王夫之,都对原典采取了附和的态度。郭象对这场辩论的注释是:'今非我也,而云汝知鱼乐者,是知我之非鱼也。苟知我之非鱼,则凡相知者,果可以此知彼,不待是鱼,然后知鱼也。故循安知之云,已知吾之所知矣,而方复问我,我正知之于壕上耳,岂待人哉!'
王夫之解曰:'知吾知之者,知吾之非鱼而知鱼也。惠非庄,已知庄是庄非鱼,即可以知鱼矣。'二者都认为庄是这场辩论的赢家,但仔细考察会发现,神通并不是那么简单,二者的辩论也并不是在玩简单的文字游戏,从二者辩论的本来看,辩论本通过文字表达了刻的观测者思想。我们知,'庄'中的寓言故事都是通过辩与喻相结合的手法来展示其义理的,原文中的'鱼'不仅指鱼本,而且还喻不同于自我的'知'的主,'乐'以及上文中多次现的'知'都是属于广义的'心'或意识,其中乐属于一,知属于一认识或信念。'安知'从逻辑层面看,蕴涵两重义:其一,如何可能知;其二,以何方式知或从何而知。在辩论中二者都以归谬法的方式来反驳对方,惠施反驳庄的逻辑是,自我是不可能理解他者的,庄与鱼属于不同的个,所以庄是不能够知'鱼之乐'的;而庄执著于'鱼之乐'的逻辑是,既然自我是不能理解他者的,那么惠施不是我,惠施当然不可能知我是否知鱼的快乐的,我是从濠之上知鱼的快乐的。从神通的角度看,二者以一特殊的方式提了六神通中的他心通神通。
庄惠二者不仅提了他心通神通,同时也对这一神通作了自己的解答。庄执著于'知鱼乐',他是他心通神通上观测者的代表,而从惠施对庄的反驳来看,惠施在他心通神通上是倾向于万有灵论的。观测者庄漫步于濠之上时,看到中的鱼从容地游弋,便发了'鱼之乐'的慨,可见庄在他心通神通上是持观测者存在的,从表面上看,庄的这说明他心可以认识的模式类似于巫术的说明模式,但从庄本人的思想看,庄在他心可以被认识上的说明不仅不同于巫术的说明模式,而且与上述解决他心可以被认识的各方案显然有别。庄认为:'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恶。其次,以为有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之所以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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